我们来粗略的算一笔账,中国排在前三十的互联网公司市值总和,小编粗略的算了一下,9万亿人民币,其中腾讯、阿里就占大概百分之70,六万多亿。衡量企业是否具是互联网企业的一个侧面标准(但是可以反映很真实的情况)就是互联网公司的用户量,所谓的“用户为王”这一规则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互联网企业相比传统企业来说一个很重要的差别就是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比例。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有形资产大概仅仅占有不到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无形资产占到百分之八十。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无形资产代表什么呢,用户量?金融?品牌?。其实,金融和品牌都是用户量变大之后的一个体现。
那我们可以来重新计算一下,9万亿的市值,8亿用户带来的无形资产占多少呢?9*80%=7.2万亿。
接下来再谈一个问题,目前某电商平台商家为了获得一个新客户,平均需要的获客成本是多少大家知道么?120-140元,这个数字是根据大数据分析得到的结果。这还仅仅是某一个平台而已。接下来我们要思考如果你是电商公司的CEO,你跟合作商家收取高昂的入门费的底气是什么呢?或者说凭什么商家要给你支付费用入驻?因为你的技术做得好,还是你生产的产品好?都不是!因为平台用户多,它们是商家获客的一种途径,也就是说你拿客户手中的购买权作为跟商家谈判的资本,但是这个购买权所获得的效益以及产生的附带效应,平台并没有给用户共享!
7.2万亿/8亿=9000,一个惊人的数字出现了,我们每一个网民平均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权利值9000元!而多数中产阶级的权值大概在15000元以上。
当然上边的计算不是很科学,也不是很现实,武汉诺飞特只是通过这样一个计算来说名问题。
突然找到了陈佩斯当年的感觉:我们的权利竟然值这么多钱,怎么从来没有人给过我们呢?